NG体育“垃圾袋一放就是一天,有时候两天才扔一回,两家挨得这么近,看着真闹心!”家住北京通州东方生活小区的陈先生午饭后出门时,看到邻居家门口扔着一袋垃圾,等他晚上回家时,发现不仅那袋垃圾原封未动,而且旁边又多出了一袋,令他恼火不已。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朝阳东会新村小区2号楼。该楼一共有5个单元门,记者在3个单元门的楼道内都发现了垃圾堆放情况。在一家住户门前,记者看到一个黑色垃圾袋被扔在地上NG体育,袋子很薄,其中一个角破了个洞,露出了里面的烂菜叶,周围还散落着瓜子壳和烟头。在另一家住户门前,只见一个鼓鼓囊囊的外卖袋子被丢在楼道中间,把本就不宽敞的楼梯口占去了大半,散发出的酸臭味隔老远就能闻到。
生活垃圾暂时放在家门口是否合适?邻居总是把垃圾袋扔在门口该怎么办?一起来听听各方声音。
又不是不扔,就是临时放一下。”王女士家住和平里一个老旧小区的顶层,她每天晚上八九点钟会把生活垃圾收拾好,放到家门口,第二天早上出门时再扔掉,“我年纪大了,腿脚也不利索,上下楼很不方便。每次我都把垃圾袋收拾干净,袋口也扎紧,没有弄脏过楼道,邻居也从来没有说过什么。这种小事没必要太苛刻。”
居民周女士也支持在家门口临时放会儿垃圾袋或其他物品,“我喜欢网购,时不时会接到快递,像泡沫箱、纸壳箱、气泡膜等外包装,我习惯先放在门口不影响走道的角落,到时候再一起拿出去,否则一趟趟出门太麻烦了!”
记者在朝阳东会新村小区走访时,正好看到一名男子开门将一袋垃圾放到了门口,他对记者的提问很是不解:“只是放在自家门前,又没丢到别人家门口,这有啥不合适的?”他还指着地上的垫子说,家门口是私人区域,可以放置物品,他家担心流出汤汁,还特意铺了垫子NG体育,把垃圾袋搁在上面,等下楼时再拎走;垫子周围也会定期打扫,并没有影响楼道卫生。“那么点儿垃圾,又没有发臭什么的,家家户户不都这样?”
记者看到,这户居民家门口还放着笤帚和编织袋,旁边的住户门口也放着塑料桶。由于大家各占了一块“地盘”,整个楼道显得十分局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家门口摆个垃圾袋,冬天还好说,夏天那味道真是一言难尽。”居民张先生极其反对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有段时间,他家新搬来的邻居就喜欢在家门口放生活垃圾,尤其是猫砂,导致楼道里经常有异味。“有一次还洒了点儿汤,弄得地上黏糊糊的,物业来清理过,过了好几天还能闻见一股怪味。”
他说,在楼道里放垃圾,不仅有异味,还会招来蚊虫、苍蝇,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后来我忍不住了,在他家门口贴了张纸条,提醒他们不要在家门口堆放垃圾,从那以后就没再见过他家有这种行为了。”
“开门就看见一袋垃圾,实在有点触霉头。”居民李女士说,楼道是公共区域,在楼道里堆放生活垃圾,是一种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侵犯了其他邻居的权利,既有碍观瞻又影响走道。“如果觉得垃圾袋包得很干净,完全可以放在自己家里,为什么非要搁在楼道里呢?更何况有的人家经常好几天不拿走。”
居民韩女士对邻居家的这种做法也不满意,但碍于双方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好意思进行劝阻。“生活垃圾放在楼道里,很不卫生NG体育,可大家平时关系不错,见面就打招呼,难道要为了一袋垃圾弄生分了?”她无奈地说,有时自己下楼还会顺手帮忙拎走,“远亲不如近邻,最好大家能互相体谅,都自觉将垃圾带到楼下。”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表示,按照《民法典》规定,楼道属于公共区域,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住户门前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范畴内,通常也属于公共区域,具有公共性和共享性。因此,在楼道内堆放垃圾杂物,是占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既不道德也涉嫌违法。
彭艳军说,在楼道内堆放垃圾杂物涉嫌违法绝非危言耸听。《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果造成影响逃生等严重后果,还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一些住户不听劝阻坚持在门口堆放垃圾的行为,彭艳军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积极出面进行干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管理区域内违反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因此,当小区内出现乱扔垃圾的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进行干预,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秩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也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垃圾放门口,对于一梯一户的人家来说无所谓,但如果一梯多户就要考虑邻居的感受了,不能光想着自己方便。”
“我家垃圾最多在门口停留一个小时,即使大冬天也要换衣服下楼去扔掉,坚决不能过夜NG体育,容易滋生细菌。”
“生活垃圾不可以放门口,因为楼道是公共空间,不能怕自己家里臭就去污染别人NG体育。”